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7〕47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正常的建设秩序,明确建设活动中有关方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合理工期、批准总投资和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具有重大影响,它直接关系到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经济发展的后劲,关系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工业的合理布局,是实现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的领导,正确处理重点建设与一般建设的关系,顾全大局,协同配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保证重点建设。
  第三条 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对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直至后评价实行全过程管理。
  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湖南省重点建设办公室,负责全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地、州、市应成立相应的重点建设领导机构,参与管理本地区范围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

第二章 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

  第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实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防止资金分散、保障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
  第五条 重点建设项目应在制定全省中长期计划时,由省计委会同省重点建设办公室商有关部门,从农业、交通、能源、通信、重要原材料、科技教育及其他行业的骨干项目中予以初步明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