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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加大科技储备和科技攻关的力度。
  (七)建立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保障体系。用经济的办法把各方面的利益联系起来,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动力。要处理好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实行股份制的可以按股分红;企业带农户的可以根据产销合同返还一部分利润给农民;企业和农户是租赁关系的,可以按照租赁契约,以租金方式向农户转移利润。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都要新生各方意愿,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形成互利互惠、共兴共衰的关系。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提倡和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保障专项资金,增强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保险部门要面向龙头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开展各类保险业务。建立法律保障机制,企业、基地和农户要在自愿、公平、公正、互利的前提下,签订规范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明确利益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使其行为受到法律约束,利益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强化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
  (八)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要继续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新增部分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要改革投资体制,逐步形成以国家扶持为引导,农民投资为主体,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农业产业化投资体制。省里从1998年起将发展多种经营的资金和发展特色农业的资金,合并为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省级龙头项目。对此,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并建立资金使用责任制,确保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人实施,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投资失误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要统筹考虑规模、效益、发展前景、科技含量等因素,择优选择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这些企业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凡效益不高、起不到龙头带动作用的,取消对其相应的扶持政策。
  (九)金融部门及省农业开发项目主管部门,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工作重点。对效益好、潜力大、市场前景广、还本付息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在资金、信贷规模等方面优先安排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合理调整和扩大农业产业化信贷比重,认真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其他商业银行也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摆在重要位置,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更好地为农业和农业提供金融服务。
  (十)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招商引资力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种开放式的经济模式,没有对外的大开放,就难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发展。要拓宽招商引资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吸引省外、国外客商参与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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