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9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审计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业经1997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回良玉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审计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规范立法、执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决定废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审计暂行办法》等31件规章:
1、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审计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6号)。
2、安徽省消费纠纷仲裁办法(省政府令第9号)。
3、安徽省保护和发展邮电通讯的规定(省政府令第17号)。
4、
安徽省查处经销伪劣商品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20号)。
5、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2号)。
6、安徽省道路检查站设置及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号)。
7、安徽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补充规定(省政府令第35号)。
8、安徽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45号)。
9、安徽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6号)。
10、安徽省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8号)。
11、安徽省牲畜交易税施行细则(皖政〔1983〕第100号)。
12、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皖政〔1984〕第66号)。
13、安徽省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皖政〔1984〕第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