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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
 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1997]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意见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现提出发展我市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性
  1、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五大精神,明确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正确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一个增长源,从而克服把公有与非公有两种经济对立起来,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当作权益之计和轻视、歧视等模糊认识,树立起一视同仁,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的新观念。
  2、认真分析各地个体、私营经济的现状,寻求新的发展空间,认识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仍有广阔天地,做到放开手脚、放手发展。
  3、要认真总结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引导它们从偏重数量扩张转变为数量、质量并重,注重质的提高,向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集约型发展,鼓励个体、私营企业积极注册商标,培植著名商标,实施名牌战略。
  4、实行正确的舆论导向,按党的十五大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纠正“发展多了怕改变社会主义性质,宣传多了会混淆干部群众思想,接触多了怕招来闲言碎语,研究多了被怀疑别有用心”等各种偏见。
  二、积极鼓励,正确引导,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5、允许个体、私营经济采用联合、参股、租赁、承包、购买、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鼓励其吸纳企业下岗职工,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6、鼓励和支技私营企业以资产、技术、生产经济活动为纽带,走联合之路,实现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联合,特别要推动行业联合和强强联合,发展连锁厂、店,组建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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