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6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日)废止(原因:已有新政策代替)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
制度改革若干政策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甬政发[1997]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政策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改革过程中要认真分析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实事求是,“一企一策”,加强指导,灵活操作,以规范运作,顺利推进我市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宁波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
改革若干政策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转制步伐,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兄弟省、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政策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搞好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攻坚。
(二)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大胆采用多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积极探索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三)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公司制和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四)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资产、债务、人员等问题处理上,既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又要面对现实,结合企业的实际,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五)坚持改革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着眼于整体搞活公有经济,以改革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转制企业要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理清和完善转制后的企业发展思路。
二、改革的任务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