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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1997]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财务管理权限的逐步下放,企业理财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出现了业务招待费居高不下,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屡遭损失,消费性支出失控,国有资产随意处置以及被侵吞、浪费等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助长了腐败现象的出现,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的经济发展的企业和正常生产经营。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已刻不容缓。
  为了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健全财务约束机制,规范理财,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9号)(见附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五日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实施意见

  为了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充分落实国家赋予企业的各项财务自主权,确保企业依法开展财务活动,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完善企业财务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原则是:充分落实企业理财自主权;实现财务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维护国有权益;坚持企业外部财务监督与企业内部财务约束相结合。
  二、企业财务监督的范围包括全市国有企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出资额所占比例超过50%或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公司制企业。
  三、企业财务监督的方式为以财政监督为主的企业外部财务监督和建立企业内部财务审计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内部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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