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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通知
 (省委〔1998〕2号)


各市(地)、县委,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属各单位: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全发展。这是理论与实践上的重大突破。对非公有制经济起步较早的浙江来说,将是一次新的历史性机遇。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动我省国民经济再上新的台阶,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3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下达后,我省的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现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柱。十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扶持的力度逐步增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无论在思想认识、政策指导,还是在非公有制经济自身发展等方面,都存在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心存疑虑和偏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要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完善我省的所有制结构。
  二、进一步明确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思想
  2.今后一个时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总的指导思想,是要积极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在政策上一视同仁。要从过去单纯注重量的扩张,转向量和质的并重,在质的提高中发展;从过去不同程度的自发盲目发展,向在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基础上的有序健康发展。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增长的质量
  3.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就地区来说,非公有制经济起步较早、基础较好的地区,在鼓励继续发展的同时,重点是提高产业层次和企业组织化程度,优化产品和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非公有制经济起步较晚的地区,要进一步放宽政策,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就企业来说,对已具一定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公有制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它们进一步上规模、上档次、创名牌,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走公司化、集团化、国际化之路;对刚起步的非公有制企业,也要引导它们尽可能在较高的起点上发展。
  四、完善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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