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军民共建活动的检查指导。要认真贯彻中央军委(1995)3号文件精神,建立共建点应坚持就近、就地、就便的原则,重点做好“家门口”工作。共建对象应以基层为主,如村镇、街道、学校、厂矿企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等,防止和克服舍近就远、嫌贫爱富、见利忘义的不良现象。严禁部队官兵以共建名义在与地方交往中拉庸俗个人关系,谋取私利。要确实保证军民共建活动深入健康持久地发展。
(五)积极参加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总要求,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政治任务。要调动广大官兵参加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履行和完成好部队在创建活动中的职责和任务。要切实把创建的重点放在抓基层、抓落实上,加强制度建设,着眼长远建设,注重社会效果,解决好难点热点问题。
四、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严格遵守群众纪律
(一)部队官兵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树立高度的群众观念,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严格用群众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良好形象。
(二)团以上单位每半年、营以下单位每季度要组织一次群众纪律检查。遇有特殊情况或重大节日要及时检查。部队野营拉练、外出驻训、战备施工中,要把检查群众纪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定期到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走访征求意见,以不断促进部队的纪律建设,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三)各部队要认真贯彻执行《警备条令》,担负警备勤务的部队要认真履行职责,检查、纠察人员要做到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态度和蔼,用语文明。对违纪人员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各部队要对驾驶人员经常进行遵章守纪、预防事故的教育。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貌行车,自觉服从接受交通警察的指挥、监督、管理。
五、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军民矛盾纠纷
(一)预防和制止军民纠纷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领导要自觉以大局利益为重,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带头维护军政、军警、军民团结。各级政治机关要经常分析群众工作形势,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军民关系的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带倾向性的问题,做好预防工作,把各种纠纷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教育干部战士做到不利于军民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军民团结的事不做,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