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大力开展扶贫开发活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文件)及《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的通知》精神。驻农村部队按照团包村、连包户的原则,普遍建立扶贫联系点、联系户,努力帮助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国防科研、军事医疗、军农生产、军事院校等专业技术部队,要发挥科技文化优势、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大力开展有专业特点的扶贫活动。
(四)要积极支援希望工程。各部队要把支援希望工程、兴师助教作为加强部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师以上单位要独立帮助建立一所希望小学,并长期挂钩,不断提高学校建设质量。团以下单位要制定支援希望工程的规划、步骤,积极鼓励广大官兵参与希望工程建设。
(五)在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遇到危险或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部队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能,主动参加抢险救灾,积极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要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健全社会防范体系,主动搞好军、警、民联防,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武警部队在担负首脑机关和重要目标的保卫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中坚作用。
三、深入持久地开展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共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
(一)要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军队精神文明建设要努力走在全社会前列的要求和《中央军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军队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军民共建为基本形式,积极参加驻地精神文明建设。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驻军连以上单位都要与地方单位建立一至两个共建点。军民共建工作要坚持“以地方领导为主,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以发动群众自建为主”的原则,做到组织健全,规划落实,活动经常,效果明显。
(二)军民共建活动要着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共建单位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军民共同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共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弘扬时代主旋律;共同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宣传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共同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增强人们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共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智力助民;共同开展健康有益的联谊活动,丰富军地业余文化生活。
(三)军民共建活动要把参加创建文明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作为主要内容。要结合驻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规划。要大力发挥部队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努力提高共建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共建活动要突出特点,抓好典型,每个旅、团单位都要抓好二三个共建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