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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十一部规章的决定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健全和完善全民义务植树责任制的规定》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健全和完善全民义务植树责任制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各义务植树承包单位要加强义务植树林地的管护。对乱砍滥伐林木者,承包单位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
  二、第七条修改为:“各市、州、县(市、区)每年都要组织一次义务植树检查评比活动,对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搞得差的提出批评,责令其改进。”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健全和完善全民义务植树责任制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吉林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涂改、转借和转让《测绘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由测绘工作主管部门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二、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吉林省测绘局通报批评。”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草原使用管理费
         和草原培育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草原使用管理费和草原培育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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