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级银行对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作,要积极给予资金等方面支持。
6、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不再向企业主管部门缴纳管理费,企业主管部门的开支渠道由同级政府筹集解决。
7、降低各项收费,减少改制成本。国有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一律按现行收费标准的20%以内收取;验资费按现行标准20%以内收取;企业改制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每户按100元收取,不再收取其费用;企业改制后的房屋产权产籍变更,不属于房产交易,不得收取交易费用。改制企业涉及的房屋产权产籍登记手续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20%以内收取。改制企业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办理设立登记,按变更登记收取100元,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登记的,土地登记费按现行规定收费标准的20%以内收取。困难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经同级政府批准,各个环节的改制费用全部免除。
十一、选准、选好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负责人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精神,相信和依靠职工群众,帮助指导职工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聘任经理(厂长),选举和聘任结果报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备案。要从严掌握股份合作制企业董事、经理(厂长)、监事的任职资格。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董事、监理、经理(厂长)。担任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长期亏损负有个人责任的,三年内不得担任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厂长)。
十二、坚持“三改一加强”,提高股份合作制企业综合素质和经济效益
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后,使职工与企业联股、联利、联心,能够极大地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构建企业发展的长远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股份合作制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深入开展学邯钢活动。抓好技术和产品结构调整,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快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争创名牌,不断开拓和占领市场,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注意向大企业、大公司、大集团靠拢,为其进行专业化配套生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个中心,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件建设,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教育职工树立集体主义和劳动合作观念,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意识,调动和发挥企业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股份合作制企业真正建成充满凝聚力的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