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若干意见

  要在企业改制中切实保障国有和集体权益,防止公有财产流失。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净资产,在改制时应按市场经济原则有偿转让。转让企业国有资产的收入,用于国有经济的投入,可留在改制后的企业使用,也可以作为资本金投入其他企业。
  九、从严规范股份合作制改造和设立的管理
  原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性比较强,应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出资人和主管部门同意,由企业提出申请,省、市属企业报同级体改部门会同经贸、计划、财政、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地税、国有资产管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设立;各县(市)由县(市)政府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审批。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应持申请报告、改制设立的审批文件、企业章程、验资报告、股东姓名以及说明、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说明和身份证明以及法定的其它文件,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企业类型为股份合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股份合作制企业使用公司名称的,应在其名称中标明“股份合作公司”字样。属于新发起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去已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但登记为私营或合伙性质的,应改按股份合作登记。股份合作制改造和设立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体改委会同省经贸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发布实施。股份合作制企业具备条件向股份有限公司转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加大对城市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与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1、继续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支持城市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国有企业改制时,通过资产评估核实存量资产后,对历史遗留的潜亏、亏损挂帐、产成品清查损失等,报经主管机关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足部分冲减资本金。
  2、企业改制前欠发的职工医疗费和欠交的职工养老保险金,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在改制时采取多种途径解决;也可以由改制后的企业三年内分期补缴欠缴基金。企业改制前欠发的职工工资,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以转为职工股金。
  3、企业改制前所欠非银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可转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
  4、为鼓励国有中小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应体现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企业实际,灵活采取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