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行按劳动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工资、奖金分配要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确定,鼓励企业建立和增加工资储备金,增强担风险能力。企业的税后利润要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有条件的企业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职工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剩余部分作为可分配利润实行按股分红,对优先股按企业章程规定的股利率支付红利。职工集体股的红利可以用于按劳分红,奖励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职工、补充职工社会保障费用或用于职工集体股的增资扩股。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长远凝聚力,企业分红率不宜过高,超过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红利部分应尽量多地用于扩股。
八、认真搞好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的产权界定
原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应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谁投资谁享有产权的原则,进行资产清核评估和产权界定,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凡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投资收益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他法人投资及投资收益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职工个人投资及投资收益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职工个人所有。集体企业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及其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投资主体不清的所有者权益以及接受无偿援助和捐赠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企业原为国家所有的归国家所有,原为集体所有的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集体企业享受国家政策优惠形成的所有者权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产权为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月后形成的,国家对其规定了专门用途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的比例确定产权归属。企业原有的工资储备基金和奖金节余,一是可将一部分折成股份向参股职工个人配股,投入企业;二是留存一部分继续以丰补歉;三是一部分可用于企业改制前职工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对产权界定有异议的,由同级国资管理部门或同级政府指定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体改部门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