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内销商品房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核准工作的通知[失效]

  关于公约涉及的各主体基本情况
  *开发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情况等。
  *产权人: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前由开发企业指定,管委会成立后由管委会选聘;
  具有《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

  关于一般规定
  *公约的效力:及于开发企业、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
  *适用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以及北京市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
  *生效日期:自市房地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公约的解释及修改:
  解释权:管委会拥有对公约的解释权,但在管委会成立前,由开发企业解释。
  修改权:管委会成立前,不得对已核准的公约进行修改;管委会成立后,可由管委会根据产权人大会决议对公约进行修改。
  公约及其修改版本,须经市房地局核准。

  关于产权人权利义务
  *依法对其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依法使用共用设备、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
  *有权要求召开、参加产权人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权向管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
  *执行产权人大会及管委会决议。
  *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出租、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提前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保证承租方和受让方遵守本公约及物业管理规定。

  关于产权人大会及管委会
  *产权人大会和管委会的组织及其职责,应符合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

  关于开发企业权利义务
  *开发企业对其拥有的物业,享有与其他产权人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管委会成立前,开发企业有权直接或指定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并依法制定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开发企业直接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有权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组织筹建管委会。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对物业进行管理、维护和修缮。
  *制度物业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