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

  (一)组织编制开发区内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发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工作,定期向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开发区的环境质量。
  (三)负责开发区内的新、扩、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扩大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和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开发区内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以及依据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排污单位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责令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限期治理。
  (五)积极推广国内外保护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及污染事故。
  (六)依法征收开发区内的污染物超标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开发区的人事、劳动工作。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在业务上接受市人事局、市劳动局的指导和监督,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一)在市人事局下达的增人计划内,负责开发区内事业单位的城镇职工招用;在市人事局核定的开发区工资计划总额内,负责分别核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
  (二)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就业、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开发、职业安全卫生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各项劳动工作的管理,依法处理开发区内的劳动争议。
  第十一条 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开发区的统计工作。开发区统计局在业务上接受市统计局的指导和监督,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一)负责开发区内各单位的统计管理工作。
  (二)执行国家和市统计局的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三)负责开发区内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十二条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除《条例》和本决定已明确规定的各项职责外,对开发区内的其他管理事项可以行使区、县的职权。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对所设立的职能机构及本市有关部门在开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加强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机关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廉政建设,督促和检查其依法行政。要特别重视和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制观念教育,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对外窗口形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