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5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88]69号发布施行)
废止理由:调整对象、情况有变化,本办法已不适应现行管理实际。
二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1991年11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1]156号文批准 1991年11月20日自治区地矿厅新地矿字[1991]434号发布施行)
废止理由:立法依据和实体内容已重新修订,该办法已无实际意义。
二十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4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4]41号发布施行)
废止理由:本办法已适应当前情况和实际,自治区正在起草制订新的办法替代。
二十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
(1987年11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87]143号发布施行)
废止理由:与国务院1993年10月8日发布的《
无线电管理条例》不相适应。
二十四、自治区经贸委、新疆商检局、自治区供销社关于出口棉花暂行管理办法
(1993年10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3]85号批转发布施行)
废止理由:与目前棉花出口政策和情况不相适应。
二十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系统贸易货栈管理试行办法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1981年9月7日自治区供销社新财贸字[1981]47号发布施行)
废止理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已不适应当前供销系统贸易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现状。
二十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械电子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1991年3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1]34号发布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废止理由: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确定的自治区机械电子厅“三定方案”中的管理职能不相吻合。
二十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
(1993年1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3年1月31日自治区政府令第36号发布施行)
废止理由:已被《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替代。
二十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营商业饮食服务业企业租赁经营规定
(1988年5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88]59号发布施行)
废止理由: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符合。
二十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保护珍贵的野生动物的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81]121号发布施行)
废止理由:被1997年1月22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修订的《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代替。
三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办法
(1980年11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80]343号发布施行)
废止理由:与国家新颁布的《
公路法》不相适应。
三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民工建勤养护公路与简易公路暂行办法
(1957年10月31日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会交字[1957]1067号发布施行)
废止理由:已不适应当前公路建设的情况和新形势发展。
三十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勘探临时用地和损害补偿暂行办法
(1988年7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88]93号发布施行)
废止理由:本办法已被新政函[1996]35号《自治区石油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替代。
三十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
(1988年8月14日自治区政府令第1号发布)
废止理由:处罚内容超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三十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惩治卖淫嫖娼暂行规定
(1991年5月1日自治区政府令第19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