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2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省长 孙英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四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1979年至1996年以来发布的、涉及具体行政处罚或规范性内容的337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1997年10月22日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其中112件规章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公布如下:
1、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通告(1979年6月29日甘革发[1979]143号文发布)
2、甘肃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实施办法(1980年4月12日甘政发[1980]100号文发布)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电力线路的通告(1980年4月18日甘政发[1980]107号文发布)
4、甘肃省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试行)(1980年9月23日甘政发[1980]246号文发布)
5、兰州市无线电收发信区管理暂行规定(1980年12月23日甘政发[1980]332号文发布)
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业和市场用度量衡器管理的通告(1981年2月1日甘政发[1981]26号文发布)
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的补充规定(1982年5月4日甘政发[1982]165号文发布)
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通讯线路安全的通告(1982年7月12日甘政发[1982]250号文发布)
9、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82年12月3日甘政发[1982]398号文发布)
10、甘肃省关于农民个人购置汽车的暂行办法(1983年4月1日甘政发[1983]99号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