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
(陕发[1997]18号 1997年12月4日)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快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省委、省政府决定,把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作为我省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是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重要举措,对搞好整个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五大为我们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步伐,增强全省经济活力。
二、我省国有企业大多数是小型企业,主要辖属于地、市、县、区,在发展经济、维护稳定、保障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国有小企业普遍发展缓慢,经营困难,亏损面加大,相当数量的企业资不抵债,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把国有小企业放开搞活,不仅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合理配置生产要素,而且能够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形成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要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结合起来,与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推进企业结构的调整和经营机制的转换,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安置好企业职工。鼓励省内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企业和社会自然人,以各种方式参与我省国有小企业改革。鼓励国有小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寻找合作对象,主动与优势企业“联姻结亲”和互相兼并。要以放开搞活小企业为目标,清除障碍,推倒围墙,“不求所有,但求所在”。
四、要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以及股份制、合资嫁接、委托管理、破产、退二进一、退二进三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步伐。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探索国有制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努力寻找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可以一企一策,也可以一企多策。哪种办法能搞活,就大胆采用哪种办法,不搞抽象争论,尊重群众实践。不管采用哪种形式,都在着眼于产权制度改革,加大产权置换力度,推动产权流动重组,实现资本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