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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

  11、简化注册手续,减少有关收费。企事业单位下岗人员和党政机关分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私营企业,可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注册机关注册,减半收取费用。贫困地区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注册机关备案后即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免缴各项费用,一年后再办理注册手续。异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受户籍限制,凭本人身份证和暂住证直接到注册机关注册。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直接到省、市(地)注册机关办理手续。对有一定实力的企业,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冠以省名。
  12、全面推行“一厅式”注册,“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凡手续齐全的,个体工商户在三个工作日、私营企业在十个工作日注册完毕。要公开注册程序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受理、核准、发照“一条龙”服务。
  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
  13、非公有制企业可通过参股、控股、租赁、兼并、收购等形式,积极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鼓励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互相融合,资本渗透,优势互补,实现跨越式发展。
  14、积极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兼并、收购国有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兼并国有中小企业,经过资产评估,资大于债的,以净资产作价收购,债随资走,一次性付款的,给予10%以下的优惠;资债相当的,由兼并方按零资产收购,并承担全部债务;资不抵债的,实行零以上债务剥离收购,剥离出的债务实行挂帐。非公有制企业兼并承担的债务,五年内可先付息、后还本,五年后还款仍有困难的,贷款银行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展期。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非公有制企业兼并国有中小企业,可与国有企业间兼并一样,享受冲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政策。非公有制企业竞价收购国有中小企业,允许以评估值为基价,上下浮动。
  15、非公有制企业租赁、承包经营亏损的国有中小企业五年以上的,在经营期限内,企业所得税前二年全额返还,后三年减半返还。被租赁、承包的企业,原欠缴的税款可分三年补缴。也可采取还本租赁的办法,用所缴租金抵减租赁资产,当所缴租金等于租赁基年资产评估值时,即可取得被租赁资产产权。还可采用还本承包的办法,当上缴承包费总额等于承包基年资产评估值时,即可取得被承包资产产权。
  16、非公有制企业兼并、还本租赁、还本承包国有中小企业,原则上要全部接收原有企业职工。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根据企业实际和职工意愿,采取多种形式安置。可以买断工龄,自谋出路;也可保留身份,另谋职业;还可由企业按需选留,富余人员推向市场,由再就业中心推荐就业。接收安置职工的费用,计入原企业债务。对离退休职工也要妥善安置,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统筹的,发生和预留的养老保险费可冲抵原企业资产。
  17、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以多种形式吸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本年度内,安置下岗职工占本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全额返还二年;达到5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全额返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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