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实行大、中、小并举,总量扩张和质量提高并举的方针。要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产品上质量,经营上规模,管理上水平,走速度快、效益好、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发展路子。
5、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领域。要在商贸、餐饮、社会服务等第三产业继续扩大规模、提高档次的同时,加快向第一、第二产业拓展,积极兴办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企业,使非公有制经济在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国民经济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6、以资本为纽带,以优势产品为龙头,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实现规模经营。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效益。对竞争力强、产业链长、带动面大的企业集团,优先审批技改基建项目,优先安排信贷资金,优先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对具备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推荐上市。
7、因地制宜,从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发出,确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重点。各地要立足区位、自然资源和产业优势,确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产业。大中城市和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向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济开发相对落后的地区,要依托资源优势,加大开发力度,提高加工深度,形成优势产业;贫困地区主要是围绕扶贫开发,重点发展前景好、见效快的种、养、加等项目,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新、特产品和服务业。今后,县城经济主要是发展非国有经济。
8、对非公有制经济,不限发展速度。力争到本世纪末,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在增长速度、产业升级和经营规模上,都有一个大的突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例,争取由目前的11.8%提高到30%以上。
三、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注册手续
9、对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取消法人设立审批制,实行注册制。除金融、保险、烟草、医药、建筑、农牧业种子、外贸、食品卫生等国家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外,均可直接到注册机关办理注册,核准注册后再按有关法规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和专项审批手续。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许可证、登记证和专项审批一律取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注册的经营范围按商品大类进行规范,放开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以外的所有行业和商品。取消对企业经营方式的各种限制,除传销等国家特殊管理的营销方式外,允许企业自主确定商品批发、零售或其他生产经营方式。
10、开办或改建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只要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30%以上,即可先行注册,随后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拥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的,经资产评估,可抵充不超过35%的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