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
(陕发[1997]19号 1997年12月4日)
鼓励、扶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从整体上促进我省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特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如下决定:
一、从党的十五大所有制理论突破的新高度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再认识
1、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上的突破,预示着非公有制经济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具有较强的市场行为主体特征,机制活,决策快,效率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于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于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加速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较快发展,成为富有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在繁荣城乡市场、方便人民生活、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不少地区和行业所有制形式比较单一,从总体上看,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不但与沿海地区相比,而且与周边省区相比,都显得发展慢、规模小、水平低。这是造成我省所有制结构不合理,经济总量增长不够快的一个重要原因。努力改变这种状况,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有一个更大的发展,是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跨世纪宏伟蓝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
3、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关键在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省情出发,从新的理论高度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再认识。破除姓“社”姓“资”的思想困扰,树立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新观念;破除歧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传统思想影响和偏见,树立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新观念;破除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的思想倾向,树立多种经济成份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新观念。抓住机遇,放开手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从省情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