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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
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从国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未经检疫和隔离试种的,由植物检疫机构依照《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
》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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