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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优化投资环境的通知[失效]

  六、要建立和健全外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权利,对于支持企业发展,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稳定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外资企业应依法为职工参加全社会统筹的职工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以后的医疗保险,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市社会保险局应尽快制定具体办法,对外资企业外来工参加社会保险作出明确规定,使已领取《广州市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的外来工,与本市职工一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七、建立外资企业的劳动年审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7〕4号)的规定,外资企业每年均要对本企业的劳动用工及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最低工资给付和工资支付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情况及制定劳动规章制度,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等情况进行处查,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并接受劳动监察部门检查。没有按规定参加年审或故意逃避年审的,由劳动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要依据《工会法》建立和健全外资企业工会组织,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桥梁作用。《工会法》赋予企业职工依法成立和参加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对有关职工的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企业行政方面协商处理的权利。企业应积极支持职工成立或参加工会组织,按规定拨交工会经费。有条件的企业可从物质、经费上给予支持,加强沟通,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企业工会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要与企业经营者合作共事,支持企业合法经营,促进企业发展。当前特别要做好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指导、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职工和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及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工会要关心支持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加强与外商协调和沟通,帮助企业解决劳动关系出现的问题。企业要依法保护工会代表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解雇工会代表。
  九、加快制定地方性劳动法规。我国在颁布实施《劳动法》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要根据贯彻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实际需要制定必要的地方性法规。要重点加快制定《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法》等法规、规章,使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便于操作,更好地规范和协调劳动双方的行为和关系,努力做到依法治市、依法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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