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发放和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6月8日 实施日期:2001年6月8日)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政〔1997〕54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执法制度。现将《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月七日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和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下称授权组织)以及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主管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授权组织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定期对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