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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决定

  建立并实施新的运行机制。要本着“主体独立,自愿合约,利益联动,共同发展”的原则,从利益分配机制和运转约束机制两个方面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新型利益分配机制,把贸、工、农各方面有机地连为一体,在产、供、销各环节合理地分配利益。一是要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农户和企业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要实现利益共享,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把加工增值的一部分返还给农民,变独立的利益主体为统一的利益主体。二是要建立风险机制。农业产业化组织要建立风险基金,以补偿市场风险造成农户减收和企业亏损,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三是要建立法律保障机制。通过签订合同、契约,合理确定各方的责权利,妥善处理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以及各种服务组织之间的关系。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保护生产者和农民的利益。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必须在自愿、平等、互利前提下,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双方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五、加强领导,搞好宏观调控
  推进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改革与发展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对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产品基地和服务组织等在财政、信贷、税收、物资、能源、出口等方面给予优惠。各级领导要经常研究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新形势、新情况,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严格的项目责任制,做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建设时限、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五落实。加强部门协作,正确处理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有效地解决行业分割、部门封锁、相互掣肘等问题。要结合省农业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加强农业产业化人才培养。全省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由省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由省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产业主管部门要选出本行业的典型,抓好产品的系列开发,搞好生产、加工、销售的衔接。要加大7个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市)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通过示范效应,带动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各级农村工作综合部门是同级党委、政府抓农业产业化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真正起到综合协调的作用,从总体上、全局上研究和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把握农业产业化工作大局,定期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围绕全省和各地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有步骤、分层次地抓好农业产业化人才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都要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认真落实既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形成合力,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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