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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决定

  四、抓住关键环节,尽快形成农业产业体系框架
  加强龙头企业建设。按照“大、高、外、好”的原则,筛选出一批农产品加工、销售、科技开发等龙头企业。围绕七大农业主导产业,省要分批抓好100个农副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市、县也要选出若干龙头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对现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要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进行适当的改革、改组、改造,扩大规模。新建的龙头企业,要实行国家、集体、个体、私营、“三资”企业一齐上,鼓励和支持农民采取股份合作的方式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并在资金、物资、能源等方面予以扶持。对市场潜力大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业高科技企业、外向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国有工商企业、城市个体私营大户和外商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供销社、乡镇企业向农产品加工领域延伸。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贷款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尽快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
  加强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环节,也是龙头企业得以发展的依托。在实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通过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把农产品基地建设与农业主导产业的形成和龙头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一要布局区域化。注意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围绕农业主导产业,逐步形成与资源特点相适应的区域经济格局。二要经营集约化。基地的发展要与适度规模经营有机结合,经营集约化程度要高,产品批量要大,商品率要高。尤其是省重点扶持的七大农业主导产业基地,要逐步发展成为各地农业主导产业的主体。三要服务系列化。围绕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服务组织和服务设施建设,把龙头企业、经济技术部门以及乡村社区性服务组织结合起来,从技术、物资、资金、信息等方面,为农产品基地提供有效服务。
  加强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要积极开拓农副产品市场,扩大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份额。农副产品市场建设既要考虑农产品产地,又要兼顾销售地和中转地;既要建设一批大市场,又要建设一批普通市场。要积极拓展农副产品流通渠道,采取健全本地市场体系、与大中城市建立供销关系以及在沿海沿边口岸设立对外窗口、开展补偿贸易、期货贸易等多种形式,使农副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可设立销售网点,发展代理商,建立直销市场。鼓励和支持农民以自产自销、代购代销、联购联销、联购分销等多种方式进入流通领域。加快以省级批发市场为龙头、市级批发市场为骨干、集贸市场为补充的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省要重点抓好18个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加强营销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改进经营手段,加强农产品的广告宣传、包装装潢工作,提高主导产品的知名度。
  抓好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健全服务组织、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逐步形成多成分、多层次、多功能、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要重点建立和完善农村信息、科技、物资、融资、运销等服务组织,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扶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经济技术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手段,强化服务措施,搞好各类专业服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壮大自身实力,增强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社区性综合服务。同时,要积极发挥各类专业协会、研究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和农产品加工储运能力强的优势,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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