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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决定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决定
 (辽委发[1997]19号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尽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两个根本性转变”,确保农村“四增”目标的实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现就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环节抓紧抓好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在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为了获取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采取种养加、产加销、贸工农、农科教相结合的办法,开发系列优势产品,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生产开发和经营组织方式。实行农业产业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对于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两个根本性转变”,落实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农村改革与发展“第二个飞跃”,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省农业正步入以商品化、产业化、现代化为目标的现代型农业发展新阶段,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已经开始实施,基地、市场、服务等农业保证和支持体系正在完善,农业产业化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是,按党的十五大要求及同我国东部沿海省、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省农业产业化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布局比较分散,科技含量不高;发挥地方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不够,辐射带动作用不强;龙头企业规模小,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低;新的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因此,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辽宁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首要目标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中心环节切实抓紧抓好。
  二、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发展农业产业化,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按照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坚持市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发挥当地优势,创建龙头企业,发展商品生产基地,开发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尽快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经济发展格局,进而实现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新辽宁、迎接新世纪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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