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视计算机教育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把计算机教育和人才培养放在重要位置,创造吸引信息化人才的良好环境,防止信息化人才的外流,同时要重视从区外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壮大自治区信息化人才队伍。要认真贯彻新党办〔1995〕39号文件精神,在3至5年内,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45岁以下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高等学校要把计算机课程作为必修课,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信息化专业人才,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中学要进行计算机基本技能教育,小学也要尽可能创造条件增加计算机的教育内容。
(二)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增加用于信息化建设的经费,同时要积极探索信息化建设投资的新机制,多方面开辟投资渠道。银行要增加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的贷款,支持企业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企业要加大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信息网络建设等项目的投资力度;农业领域要增加农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服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的投资。
(三)对信息化建设予以政策扶持。
我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促进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信息化产业健康发展。信息服务、软件生产等新型信息化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进口用于教学、科研和开发信息化产品的仪器设备,可享受科研院所的优惠关税政策。
(四)加大信息化宣传的力度。
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在全区广泛宣传国家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宣传信息化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信息化建设的成功典型,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氛围。
(五)加快信息化法制建设步伐。
“九五”期间,要制定自治区信息化建设条例、信息资源管理规定、信息市场管理规定、信息化技术标准与规范等法规和标准。到2010年,要基本完善自治区信息化法规体系。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保障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对于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发布的信息化法规和标准规范、优惠政策,必须坚决执行,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检查、督促的责任,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五、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
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信息化指导方针和工作部署。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信息化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并指定领导分工负责、承办相应的工作。要根据自治区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方案。各地州(市)要建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力度,强化管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得到有力的组织保障。凡是涉及到全区性或地区性的信息化工程,须报自治区或地州(市)信息化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各级领导要提高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努力学习有关信息技术的知识,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增强利用信息资源的自觉性和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坚持高度的热情和尊重客观规律相统一,从实际出发,积极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难点和问题,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