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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报告的通知

  (二)实行责任目标管理。要将贷款金额大、不良贷款多的企业和地区作为重点,制定盘活存量、降低不良贷款的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有关行和有关责任人,实行贷款领导责任人和第一贷款人制,即谁贷款谁负责按期清收。对因失职、渎职或以贷谋私造成贷款损失的,要责令其停职停薪收贷,并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办理展期手续。凡借款单位虽不能归还贷款本金但能还清前段贷款利息的,均可以在还清利息的基础止,与贷款银行重新立据,办理展期手续。其贷款按现行法定利率计息。
  (四)依法破产。各家银行要积极参与和支持企业依法改组、兼并、破产等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行为,对经营举步维艰、严重资不抵债、无法向银行付息的企业,要依照《破产法》和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申请企业破产,最大限度地保全银行资产。
  十、切实加强保险市场的监管,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省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风险也开始显现,突出表现在:市场不规范,无序竞争突出,保险费率降低,手续费提高,保险成本上升,有的已出现亏损。因此,必须把保险市场的监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各保险机构应加强自律,强化内控机制和内控制度建设;二是各级人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保险监管;三是要认真贯彻《保险法》,严格区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不得以社会保险的名义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坚决制止非法自办保险行为,防止发生保险风险,危害社会稳定;四是政府职能部门及有关行业不得与保险公司联合发文或签订代理协议。
  十一、切实加强对金融诈骗、大要案的防范
  近年来,全省金融系统百万元以上的金融大要案发案率呈上升趋势,有的伪造存单诈骗银行资金,有的盗用、伪造银行汇票骗取银行资金,还有的采用收款不入帐、截留往来资金、电子联行转汇等手段挪用银行资金,等等。各级金融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防范,遏制我省金融大要案发案上升的势头。
  (一)根据人总行关于“整行纪、严行规、建立铁的纪律”的要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活动。
  (二)加强基层行、处、所、部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对不称职的坚决撤换,并切实抓好基层班子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各级行、司要针对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和内控机制的完善,今年下半年要对金融部门执行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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