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准以证券营业部的名义设立远程交易场所,已经设立的,要予以取缔。对非法的股票柜台交易,要及时反映,加以禁止。
八、继续加强对高息揽储者的查处,严格贷款利率管理。
最近,我省少数金融机构存在着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有的金融机构把信贷资金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在其他金融机构搞高息存款,以赚取利差;有的把信贷资金在同业间拆来拆去,变相抬高资金运用利差,没有真正用于发放贷款;有的采取定期存款方式继续违规变相搞同业拆借,特别是不规则的系统内拆借更为突出,诱发了不少诈骗和经济案件。为了加强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不规则的大额存款、场外同业拆借和各项往来业务活动的监控和管理。把此项工作作为继续深入治理高息存贷款的重要问题来抓。
(一)对金融机构违规在金融机构之间以大额存款、搞变相拆借、不按规定随意进行同业拆借和各项往来业务进行一次清理。清理的重点是:对所辖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在国内金融机构100万元以上的定期或活期存款情况;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是否仍在违规跨地区跨系统拆借资金;是否违规把信贷资金在同业间拆来拆去;是否有采取定期存款方式继续违规变相同业拆借,赚取利差,以及其他不规则的系统内拆借行为;大额的各项往来业务情况。
(二)严格同业拆借的管理。严禁省内商业银行分支行和城乡信用社自行跨地区跨系统拆借资金和变相拆借,凡发现金融机构故意把信贷资金在同业间拆来拆去赚取利差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禁金融机构间的相互存款行为。对那些把大额存款存放沿海、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过去已经发生的,要限期纠正,今后不准再发生此类问题。从现在起自查自报的,从宽处理;隐瞒不报,经人民银行全面稽核查出的,要从严从重处理。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高息揽储的抬头,严厉打击高息揽储,扰乱金融秩序行为。
九、积极消化不良贷款
截止今年6月末,全省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比达40.26%,比去年底上升9.46个百分点。为了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降低金融风险,各级人民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消化不良贷款。
(一)补办手续,降低风险。对信用放款要按照《
公司法》、《
贷款通则》、《
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落责任人,跟踪监测,及时办理担保抵押手续。对担保抵押不足的,应组织有关信贷人员深入贷款单位办理足够的保证手续。要对抵押担保的真实性、法律有效性进行认真评审,对手续不完备的担保抵押物要认真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