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凡发现辖内有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办金融业务的,要及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取缔和制止,并向上级行报告。凡制止不力、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所在地人民银行负责人的责任。
(三)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在职权范围内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时,要在批文和许可证上明确其业务经营范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切实加强社会集资和彩票市场管理
社会集资和彩票发行是一个社会性较强的金融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管理难度大。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管理,当地政府以及工商、公安、企业等有关部门要协同动作,齐抓共管。
(一)要切实加强彩票发行的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电[1997]21号文明确规定,人民银行是主管彩票的机关;彩票的发行须经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并由人民银行批准的彩票发行机构发行,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批准发行彩票。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按照两办文件精神,加强对彩票票面印制、彩票发行方式、方法和规则的监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彩票发行方式、方法和规则。要加强对彩票资金运行情况的检查,未经批准,彩票发行机构不得擅自将发行彩票所筹资金用于奖金返还、公益资金以及增加发行印制成本的比例。
(二)要切实加强社会集资的管理。企业进行社会集资必须报经人民银行批准,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社会集资为非法集资,人民银行各分行支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罚。因非法集资引起的兑付问题及社会问题,由非法组织集资的单位负责。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对国家有关集资政策的宣传,使社会公众对合法集资和非法集资能有正确认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抵制非法集资的自觉性。
五、进一步加强邮政储蓄存款管理
邮政储蓄存款是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人民银行一定要加强对邮政储蓄存款的管理。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对辖内邮政储蓄存款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稽核。重点检查邮政储蓄存款划缴情况以及截留、挪用、转存邮政储蓄存款情况。对稽核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纠正。
(二) 邮政储蓄存款必须按规定缴入当地人民银行,各级金融机构及邮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截留、挪用和转存。从现在起,对新发生的截留、挪用、随意转存邮政储蓄存款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进一步规范邮政储蓄机构的业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