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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5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决定》已经1997年8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省长 舒圣佑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人民政府1979年7月1日至1996年3月17日间发布的237件规章和7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其中63件规章和37件规范性文件。
  附件:一、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省人民政府规章目录(第一批63
       件)
     二、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
       批37件)

附件一
          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省人民
           政府规章目录(第一批63件)

  序号           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安装企业抓经济包干全  赣政发[1981]
     优工程试行办法》的通知           105号
  2  江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赣府发[1986]
                           18号*
  3  关于颁发《江西省航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政发[1980]
                           175号
  4  关于颁发《江西省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实施  赣革发[1979]
     办法》的通知                43号
  5  江西省公路差距费征收管理办法        赣府发[1990]
                           101号
  6  江西省黄金生产开发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赣府发[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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