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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推进闽港经济合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加强对我省在港企业的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发挥更好的作用,这是拓展闽港经济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是要积极促进驻港企业大力开拓业务,抓住香港回归前后经济好转、房地产景气等有利时机,引导各有关企业拓展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着重抓好一批大项目,促进我省外经工作的发展。二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我省在港企业进行重组、整合,通过资产营运的渠道,力争形成几个有实力、上规模、效益好的境外骨干企业。三是要着手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快境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加强人员、财务的监督,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更好地发挥在港的桥头堡作用。在港企业要模范地执行《基本法》,为香港繁荣稳定作贡献。
  九、改善投资环境,为推进闽港经济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闽港经济合作事关全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大局,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闽港经济合作向高层次、宽领域、纵深化发展,要在进一步加强我省铁路、公路、港口、码头、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重点改善投资“软”环境。
  (一)进一步清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外收费。要在去年全国清理税外收费的基础上,重点清理越权审批的基金、收费项目,建立统一的收费手册,建立集中收费、票款分离、财政监管的收费制度,切实减轻外商投资企业的负担。
  (二)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基建项目的审批程序。要加快这一环节的改革步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凡属重复“把关”和行政审批代替企业经济行为的环节予以取消;对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审批环节,要去繁就简,明确工作时限。
  (三)进一步强化涉外法制建设。要依法治省,为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加快涉外法制建设,形成适应闽港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体系;要优化执行环境,加强涉外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保护港商的合法权益,为港商来闽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四)进一步完善涉外管理体制。要在全省推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做法,将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的工商企业执照、外汇管理、统计、贷款证等几项年检项目集中统一办理;要加快口岸改革步伐,抓住国家确定福州、厦门两港为对台海上船舶定点直航试点口岸的有利时机,在全省推广厦门口岸联检一幢楼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做法,逐步营造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口岸管理体制。
  (五)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鼓励外商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港商投资我省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建筑建材、林产业、水产业、轻纺业、旅游业等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设施、基础农业,在地方税收财政返还、地价、收费、内销比例、户口指标等方面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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