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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推进闽港经济合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展闽港产业合作,是闽港经济合作的基础。当前香港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香港各界对加快发展高科技产业、发展高附加值制造业已形成共识。福建同样也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二次创业的重任。闽港两地产业结构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有着广阔的合作领域。
  我省应继续承接香港制造业的转移,提高作为香港生产制造基地的地位,并主动接受香港在研究开发、产品设计、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辐射与带动。在闽港产业合作中,我省沿海与山区应各有侧重,体现特色,沿海地区要扩大吸收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提高利用港资的水平;山区地市要充分发挥资源和劳动力优势,扩大吸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
  要在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建筑建材、林产业、水产业五大支柱产业、轻纺、旅游两个重点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分别确定优先发展的产品、企业和建设项目,作为对外招商的重点,拓宽合作的渠道和形式,加强与香港工商界的合作,形成闽港产业互有分工、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
  要充分发挥福建在科技人才及部分高科技领域具有的优势,并把内地的高科技成果引到福建来,连同自己的成果与香港合作,借助香港良好的市场机制和雄厚的资金,加强闽港两地在科技、教育、人才等方面的双向交流,合作开发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办科技研究所和科技开发基地,发展高科技产业,逐步提高双方产业合作的技术档次,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高科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
  三、加大闽港两地金融的合作力度,拓宽我省融资渠道
  香港是世界五大金融中心之一,通过香港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弥补我省“九五”期间建设资金不足,对我省经济建设至关重要。要在继续做好吸引香港的直接投资的基础上,加大闽港两地金融合作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拓展融资形式,扩大融资规模。
  (一)加强闽港两地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引进香港的金融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鼓励我省金融机构到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国家批准泉州、漳州为金融对外开放城市,组建闽港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合资设立商业银业、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租赁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
  (二)切实加强闽港金融市场的合作。一是加强闽港外汇市场的合作,完善我省外汇市场的功能,各开办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要完善即期和远期的外汇交易,创造条件开办货币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交易等业务。二是利用债券市场迅速发展的良机,组织我省项目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到香港发行外币债券,支持我省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积极利用香港金融机构资金,推出一批效益好的项目,向香港金融机构筹借低成本的借款、组织银团贷款或进行项目融资。
  (三)推动我省企业在港上市步伐。要选择一批素质优良、资产雄厚、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盈利水平在同行业领先、出口创汇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到香港发行H股;要鼓励我省在港企业抓住香港回归祖国的机遇,加强与港资企业的合作,加快发展,创造条件在港上市。当前要重点做好华闽(集团)公司在港上市工作,以华闽在港优质企业为主,以境内投资企业为辅,资产重组后在港发行红筹股,并不断地在香港资本市场配股、募资,吸纳更多的境外资金用于省内建设。同时,要利用闽信公司已在香港上市的优势,有选择、有步骤地促进其向更大规模、更大涵盖面的金融性公司发展,以吸纳更多的香港股市资金,投资于省内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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