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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推进闽港经济合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
 进一步推进闽港经济合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1997]22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进一步推进闽港经济合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

         福建省进一步推进闽港经济合作的若干意见

  加强闽港经济合作,历来是我省对外开放工作的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充分发挥临近港澳的区位优势、闽籍港澳同胞众多的人文优势、灵活特殊的政策优势和山海资源优势,积极推进闽港经济合作,扩大了利用外资,拓展了对外贸易,增强了全省的综合经济实力,同时也为香港的经济繁荣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抓住香港回归的有利时机,推进闽港经济合作,提高全省对外开放的水平,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的远景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扎实推进,提高水平
  香港回归之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合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为使闽港经济合作在新形势下得到长期、稳定和健康的发展,必须加强领导,确立目标,明确指导思想。
  加强闽港经济合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精神,根据我省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根据香港经济繁荣稳定的要求,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产业合作为基础,以金融合作为重点,以旅游合作为特色,以闽籍乡亲社团为纽带,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双向交流,力求合作方式更加灵活,内容更加丰富,领域更加广泛,成效更加明显,把闽港经济合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加快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闽港经济合作总的发展目标是:产业相互衔接,互为补充;贸易相互促进,总量扩大;投资形式多元,水平提高;融资渠道拓宽,规模扩大;科技交流密切,优势互补。
  为实现上述目标,扎实推进闽港经济合作,要成立闽港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对两地合作的发展目标、发展领域、发展重点以及合作的形式、步骤和重要项目等进行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协调落实。委员会将重点研究闽港经济合作的发展思路,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密切两地政府间的联系,开展重大的经济交流活动,组织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二、把握香港产业转型升级的契机,推进闽港产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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