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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失效]

  (二)超过规定标准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规定标准四倍以上的,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未达到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并限期在七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未达到本规定第二章规定的居民住户,除四害监督员应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除四害监督员应尽职尽责,依法办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夹日法是指以一日内布放的有效中号铁板鼠夹中捕到老鼠数量所占比例来计算鼠密度的一种测定方法。
  (二)粉迹法是指以一日内布放的长、宽各20厘米的有效粉块中发现鼠迹粉块所占比例来计算鼠密度的一种测定方法。
  (三)鼠征阳性率是指发现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的房间占总查房间数的比例。
  (四)蟑螂成虫、若虫阳性率或卵鞘阳性率是指发现有成虫、若虫或卵鞘的房间占查房间数的百分比;平均密度指数指阳性房间成虫、若虫或卵鞘的平均数。
  (五)孳生地是指适宜四害繁殖生长的场所。
  (六)蚊孳生地的百户指数是指每一百户居民室内外孳生有蚊幼或蛹的阳性积水数。
  (七)蚊孳生地的容器指数是指每一百个积水容器中,孳生有蚊幼或蛹的阳性容器数。
  (八)勺捕法是指用500毫升采集勺,在离岸1米以内水面,随机采集水样,检查有无蚊幼或蛹慈生及孳生数量的方法。
  (九)集聚是指平均每一立方米成蚊数超过一只,或平均每一平方米上停栖息的成蝇数超过10只,或每一平方米上栖息的蟑螂成虫、若虫数平均超过5只或老鼠数超过1只。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在内,“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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