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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10.突出我市对外招商的重点目标。根据国内外的形势和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对外招商的重点国家和地区,有针对性地定期推出一批大项目,力争国际一流的大公司、大财团对我市的鼓励投资领域进行投资。
  11.改进我市对外招商的方式。要实行政府、中介机构、企业三结合的招商办法,充分调动各自在对外招商中的积极性。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和企业,利用境外关系和专业渠道,进行定向招商。积极鼓励各部门走联合招商的路子,做到优势互补。提高招商活动实效,组团单位回国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不反馈情况的,原则不再审批该单位的类似活动。要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发布信息,开展对外招商。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市政府驻外机构业绩的考核范围,发挥其境外招商“窗口”的作用;同时,积极争取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招商窗口。在广泛联系“宁波帮”和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基础上,加强同国际经济组织、境外投资贸易促进机构、知名中介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馆商务机构、外国企业驻华办事处的联络,建立海外招商网络。
  12.切实搞好重点区域的对外招商工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和甬江新区等全市对外开放重点区域,要依靠合理的规划、全新的机制、完善的设施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外资;要在用足用活现有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功能,逐步实现从依靠政策引资向依靠完善的功能引资的转变。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示范区,扶植样板企业,实施以外引外。在当前,可实行联合招商的办法,针对国际大公司、大财团推出大项目。要通过努力,真正使重点区域成为我市利用外资的主要增长极。
  四、依法行政,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
  13.各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形成合力。各级计委、外经贸部门是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机关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审批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履行合同、章程及管理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机关,负有监督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营的职责,应协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依法管理。海关、国税、财税、土管、劳动、商检等有业务管辖职能的部门,要配合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业务管理和综合性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主管部门和挂靠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归口管理,把它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14.完善政策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由市开放办、市外经贸委牵头,结合我市实际,加强调研,尽快制定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各涉外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既要维护来甬投资外商的合法权益,又要对违反我国法律的外商进行查处。各职能部门要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按合同、章程和申请约定书约定的出资期限和方式,按期如数出资情况;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工期筹建并按期投产开业情况;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中约定的外销比例出口产品的情况;依法经营和纳税情况;依法报送有关统计情况;遵守其它有关法律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每年的联合年检工作。
  15.千方百计办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兑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树立对外守信的良好形象。要用足用活外商投资企业现有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那些已经投产和在建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各经济主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对具备再投资能力的重点外商进行“二次招商”,积极争取老项目增资扩建,以老带新,实现滚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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