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B股发行及发放股息红利所涉外汇折算率的通知
(1995年4月6日沪证办[1995]019号)
各B股上市公司:
因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我国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原《
上海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关于“B种股票在发行、交易和股息、红利发放等所涉及的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价格,按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公布的上一星期美元现汇交易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的规定已不符合人民币汇率并轨的要求。为此,按照外汇管理的有关新规定,现对B股发行及股息、红利发放所涉及的外汇与人民币折算率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价折算率按承销首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上一个日历星期美元现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