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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特种股票业务试行规则

  2.供股认购:(同上);
  3.派送红股:(同上);
  4.交易股权变更:成交股票面值的0.1%,每个买卖指令起点收费为一美元;
  5.非交易股权变更:每笔15美元,由受股方支付;
  6.修正错误交收指令的非交易过户:每笔30美元,由让股方支付。
  三、股票存管费:
  按每个帐户号码,每年向客户收取20美元;由结算会员汇总交纳。
  四、结算交收费:
  1.使用托管银行的投资者:每项交易8美元,最高每个买卖指令24美元。
  2.使用境外代理商的投资者:每项交易4美元,最高每个买卖指令24美元。
  3.使用境内证券商的投资者:每项交易1美元,最高每个买卖指令24美元。
  五、汇入汇出手续费:
  1.汇入汇款:  每笔8美元
  2.汇出汇款:  每笔10美元
  六“月股权变更和股票存款对帐表”:每份5美元。
  七、公司提供代理服务的费用标准,以协议方式拟订。

第十章 报告与报表

  第八十三条 公司出具的各类报告和报表如下:
  一、结算会员申请表;
  二、结算会员资格确认书;
  三、名册登记申请表;
  四、更换结算会员确认书;
  五、非交易过户确认书;
  六、月股权变更和股票存管对帐表;
  七、抵押股票存管证明(待提供);
  八、结算交收通知书;
  九、结算交收指令;
  十、交收确认书;
  十一、新股认购确认书;
  十二、按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报告和报表。

第十一章 罚则

  第八十四条 结算会员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则;
  二、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对其不利的任何裁决;
  三、损害结算交收系统运作或公司名誉。
  第八十五条 公司处罚的形式可以:
  一、罚款;
  二、暂停结算会员资格;
  三、取消结算会员资格。
  第八十六条 公司若决定公开谴责结算会员,可运用下列方式:
  一、向交易所、监管机关发出书面通函;
  二、向其他结算会员发出书面通知;
  三、在海内外报章等发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除比照有关规定执行外,公司将不时修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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