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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特种股票业务试行规则

  第五十八条 公司将于T+2日下午3:00之前完成所有交收指令的核对。如交收指令核对无误,公司将据此进行交收;如交收指令核对有误,公司将及时通知有关的结算会员。
  第五十九条 结算会员一旦确认其各交收事项,则有义务按期同公司进行交收。
  第六十条 如结算会员在T+2日下午3:00仍未将结算交收指令发至公司或对其交收内容持有异议,则该项交收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一项涉及托管银行(或其他作为客户存管机构的结算会员)的交收,如托管银行不对其交收进行确认或对其交收内容持有异议,而办理交易的境外代理商已向公司确认该项交收,则境外经纪商须负责同公司进行该项交收。
  二、前款所述的交收如托管银行和境外代理商均未对该项交收予以确认或对其交收内容持有异议,则办理该项交易的基本结算会员有责任根据“交收通知书”完成交收。
  三、一项不涉及到托管银行(或其他作为客户存管机构的结算会员)的交收,如境外代理商未对该项交收予以确认或对其交收内容持有异议,则办理该项交易的基本结算会员有责任按“交收通知书”完成交收。
  第六十一条 公司地T+2日下午3:00,会将有异议的交收事项以及根据第六十条办法作出的交收责任更改情况,知会有关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应对公司承担的交收责任,则按本规则第七章“强制性买进和强制性卖出”条款所规定的特殊处理程序履行。
  第六十二条 有关结算会员应自行协商和解决存有异议的交收。责任方结算会员须承担由该等交收所引起的全部赔偿和损失。如在交收日两周后仍未排除异议,有关结算会员可通过书面形式报请公司仲裁,结算会员须接受公司对该项异议交收的仲裁决定。

交收执行

  第六十三条 买方结算会员须于T+3日中午12:00之前,将应付款项足额汇入公司在代理银行开立的资金帐户。如为一项持有异议的交收,则承担交收责任的结算会员应将价款汇入公司的资金帐户以履行其交收。
  第六十四条 如因时差导致提前一天以上的汇款,公司将不支付相应利息。该项利息由公司统一计算,并划入公司的“交收风险共同基金”。
  第六十五条 公司接到买方结算会员汇入的款项后,于T+3日下午3:30实施股权变更和股票转移,按买方客户购入股票的数量调整其股权登记和“股票存管帐户”的数额。
  第六十六条 对卖方结算会员,公司于T+3日下午3:30,根据其“结算交收指令”指定的银行帐号向代理银行发出汇款指令,并同时实施股权变更和股票转移,按卖方客户沽出股量的数量,调整其股权登记和股票存管帐户”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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