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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6日)废止(原因:因形势变化,已不适用)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6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1997年8月8日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王云坤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清真食品
           生产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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