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6日)废止(原因:因形势变化,已不适用)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6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1997年8月8日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王云坤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清真食品
生产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
吉林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