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
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的通知
(冀政[1997]46号 1997年6月10日)
省政府同意省计委制定的《河北省地方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地方煤炭工业产业政策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地方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煤炭生产企业的素质和经济效益,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制定本产业政策。
第二条 本产业政策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
第三条 充分发挥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各自的优势,坚持大、中、小并举的方针,以地方国有煤矿为主体,促进乡镇集体煤矿的整顿、改造、联合。
第四条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开发、保护资源、安全生产的原则,对我省地方煤炭工业进行调整,兼顾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期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地方煤炭工业的行业管理和综合治理,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第二章 政策目标
第六条 改变我省地方煤矿规模小、技术落后、抗灾能力低、效益差和采矿秩序混乱状况,逐步达到井型适当,布局合理,提高矿井建设、基础设施水平和抗灾能力,实现正规、文明和安全生产。
第七条 引导我省地方煤矿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建设高产、高效矿井,提高单产单进水平,全面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全省地方煤矿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
第八条 将我省地方煤炭工业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加快重点矿区和重点产煤县建设;调整我省地方煤炭工业组织结构,以优势骨干企业为龙头,逐步发展一批行业支柱性煤炭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