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
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
(1997年7月22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网络。”天津市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有了一定的基础。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市的社区卫生服务,市委、市政府特作以下决定。
一、适应社会需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1)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不断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随着我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往日益广泛,与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相关的卫生问题日益突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构成对人民健康的重大威胁,需要普遍增加居民的自我保健能力;家庭结构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使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活节奏逐渐加快,使广大群众对卫生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方便化、家庭化。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大力发展社会区卫生服务,使社区居民就近获得连续性强、方便有效和价格低廉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
(2)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加强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同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是坚持为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3)我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较早,在实践中创造了多种便民服务方式,要结合贯彻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总结,逐步完善,使社区卫生服务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二、明确功能,完善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4)社区卫生服务是指公立基层卫生机构以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传染病预防、慢性病控制、常见病与多发病的诊治、医疗与伤残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与老年人和残疾人保健等综合性的连续、方便的卫生服务。
(5)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思路是:从提高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和群众生活质量出发;紧紧抓住为社区全体居民健康服务这个中心,深化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探索卫生机构优化重组,把公立医疗单位的有偿服务和已广泛开展的社区志愿者义务奉献结合起来,延伸服务领域,扩展服务内容,改变服务模式,广泛开展社会健康促进活动,逐步形成各级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支持、卫生部门实施管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6)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目标是:到本世纪末,以居委会为单位,服务覆盖面达90%,健康档案建立和使用率达80%,妇女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0%,社区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管理率达80%,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70%,社区居民“家庭保健合同”签定率达50%;培养1000名具有中、高级专业职称的全科医师;建立全科医疗研究基地,形成社区卫生综合服务体系的基本构架。到2010年,在我市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功能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