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法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1997〕6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自治区区级党政机关、机关后勤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发〔1995〕25号文件)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同时挂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精神,适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需要,政府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加快经济立法和行政立法工作步伐,提高立法工作质量,逐步建立起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配套和符合新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切实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宣传和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协有关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加强对政府组成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全面发展。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