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公司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的通知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职工持股会理事;
  (二)通过职工持股会理事长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依照有关法律政策及本会章程,处置其股份;
  (四)通过职工持股会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按所持股份获得红利;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政策;
  (二)遵守本会章程及公司章程;
  (三)不得退股;
  (四)服从和执行公司及职工持股会会员会议决议。

第四章 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职工持股会由职工股持有人组成。
  第十五条 职工持股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员会议,就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的管理以及会员行使股东权利等有关事项做出决议。
  第十六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会议选举3名至9名兼职或专职人员组成职工持股会理事机构,办理职工持股会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职工持股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代表职工股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职工持股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职工股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会员通过。
  第十八条 职工持股会理事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会员出资资金购买本公司的股份;
  (二)集中管理职工股股本凭证;
  (三)管理职工持股名册,向会员出具出资证明;
  (四)根据公司分配方案为会员办理分红事项;
  (五)召集、筹办职工持股会会员会议;
  (六)代表或推选代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第十九条 根据职工持股会会员会议的决议,职工持股会可设理事长一名,为职工持股会法定代理人,代表会员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职工持股会理事机构和理事长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职工股的发行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设立和增资扩股时,可以吸收内部职工持股,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