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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口岸建设与管理的决定

  鼓励口岸向生产加工领域延伸。西安大兴路、宝鸡、咸阳口岸要充分利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咸阳电子工业区的经济技术基础及良好的区位条件,有计划地建立保税仓库和保税加工区,实行封闭管理,依法监管。保税加工区要广泛吸纳国内外资金、技术,兴办联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开发生产面向国际市场的出口产品,使之成为新的投资热点和发展重点。
  五、多渠道增加口岸投入,增强口岸发展后劲
  口岸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必须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
  ——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依靠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兴建口岸。鼓励企业自筹资金承建口岸设施,进行商业性开发。口岸的主体设施可采取股份制形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进行建设。银行要把口岸建设列入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⑴⑵)
  ——吸引外商投资口岸建设。新建口岸的基础设施,可采取合资、合作方式建设,也可以采取BOT方式,即由外商投标承包建设,并经营一定期限,然后移交中方使用。
  ——随着口岸业务的开展,适时收取口岸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以港养港,滚动发展。
  ——建立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把省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基本建设预算。口岸所在地政府也应安排一定数额的口岸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六、培养和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口岸工作队伍
  切实加强各级口岸办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不懈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涉外纪律教育,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加强口岸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学习国家关于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学习口岸管理知识,有计划地选派口岸系统的优秀骨干到境外培训,熟悉国际惯例,增强综合管理能力。通过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口岸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形成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作风扎实、业务精通的口岸工作队伍。
  七、理顺口岸管理体制,加强对口岸工作的领导
  为了加强对口岸工作的协调和领导,成立陕西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科委、省外贸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西北民航局、西安铁路分局和西安海关、商检局、动植检局、卫检局、边防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全省口岸发展规划、重要口岸的管理办法和重大口岸事务的协调和决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
  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是省政府管理全省口岸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组织实施口岸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口岸查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协调处理口岸各有关单位之间的争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口岸发展规划和一类口岸开设、关闭的审核报批及二类口岸开设、关闭的审理验收工作。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对口岸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口岸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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