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9日)废止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人才招聘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1997〕64号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才招聘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才招聘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人才招聘广告的管理,促进我省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和国家
人事部《关于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形式发布的人才招聘广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招聘广告,是指招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及其它具有专业技术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人才供需信息发布会、人才交流洽谈会等的广告。
第四条 人才招聘广告应符合国家广告管理和人事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真实、合法、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应聘者。
第五条 人才招聘广告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人才招聘单位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招聘单位为在昆的省属单位和中央国家部委在昆单位,以及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报省人事厅审批。上述招聘单位不在昆的,报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