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体育经营合格证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体育事业单位和其他专门体育场馆取得一次性经营《合格证》后,涉及广告赞助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申办广告经营许可。
  其他经营者取得一次性《合格证》后,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或一次性经营许可。
  第十五条 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岗位培训和申办《资格证》,可以由体育经营者统一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体育行政部门申请。
  凡已取得与从事体育经营项目相应的初级以上体育专业技术职称的,体育院校毕业生,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以及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的人员(救护、救生人员除外),可直接核发《资格证》。
  救护、救生等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还须经专门培训才能取得《资格证》。

第三章 监督管理与验审考核

  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工商、公安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体育经营活动和领取《合格证》的体育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查禁赌博、无照(证)经营等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 体育经营者扩大或改变经营范围,以及发生其他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办理《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是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从事体育经营服务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体育技术指导。
  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只能从事与资格证书相应运动项目的经营服务。《资格证》严禁转让、转借、涂改、伪造。
  第十九条 举办一次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在活动结束或《合格证》有效期满后,经营者应在7日内将《合格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对开办长期性体育经营的《合格证》,实行年度验审制度。《合格证》的年度验审时间安排在每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条 《合格证》年度验审内容:
  (一)经营项目、内容和场所、器材、设备等事项的规模、效益、状况和变化等情况;
  (二)体育经营活动从业管理人员和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履行情况和资格变化情况。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