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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4、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应急职责与部门分工
  (一)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成都军区、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省卫生厅: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伍赴灾区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卫生等。
  省医药管理局: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三)交通运输保障
  省交通厅、成都铁路局、西南民航局、省航空公司、成都空军:尽快恢复被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灾情调查及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伤病员的疏散。
  (四)通信保障
  省邮电管理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利用本系统一切可利用的通信网络,确保抗震救灾通讯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其他有通信网络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邮电部门保障应急救灾通信畅通。
  (五)电力保障
  省水电厅、省电力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电、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六)生活物资保障
  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贸易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和省石油公司、省物资集团公司:负责调运抗震救灾所需的物资、粮油食品等,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省水电厅、省建委:负责灾区人、畜饮用水源和供水系统的恢复和建设,保证灾区救灾、生活用水。
  (七)社会治安保障
  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次生灾害源以及救灾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八)灾民安置
  省民政厅:调配救济物品、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九)城市基础设施抢险
  省建委、省水电厅、省电力局、四川石油管理局:组织力量对受灾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供气、供气系统和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十)重要目标警卫
  省武警总队:加强对灾区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十一)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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