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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

  全面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制。按照权责统一原则,确立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和执法范围,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对于行政执法制度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确、执法纪律松懈、未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行政执法部门要限期整顿,在期限内完不成整改任务,或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要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与此同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向社会公开法定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行政内部监督力度,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认真有效地开展行政内部监督工作,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各级党委的领导,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并始终不渝地将自身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虚心接受各种批评意见,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切实加强自身的行政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其所属部门以及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要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的监督检查。上级政府要主动检查下级政府或本级政府部门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那些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或未经合法授权,擅自设定或扩大自身职权,突破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许可的,要坚决纠正或撤销。对那些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制定与上级政令相抵触的行政规范,要坚决纠正和查处。
  要加大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监督、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要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农民负担和制止“三乱”,狠刹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等不正之风,下功夫查处那些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政行为。坚决纠正行政机关利用职权参与民事活动,或利用行政权力谋取利益,搞权钱交易的行为。认真查处、纠正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行政机关违法侵权而导致公民、法人财产损失构成行政赔偿的,要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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